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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文明的傳承要靠語言與文字的持續(xù)傳播,還有傳遞。人類文明所產(chǎn)生的各種成果,,都需要語言與文字的記載與保存。在幾千年前,,人類發(fā)明文字,并且把它刻在泥石板與龜殼上,。后來,,又改進了文字載體,在竹簡上,,或者在布帛上書寫文字與記錄文字,。到了東漢時期,這文字載體就變成了紙張,,古人可以把人類的科研成果與思想在紙張上記載,。這紙張記載文字的方式一直傳承到現(xiàn)代社會,現(xiàn)在我們人類世界又有了電腦這個載體,,我們可以在電腦的文本軟件上書寫文字。又或者在網(wǎng)絡提供的各種軟件系統(tǒng)上,,書寫文字或者傳播文字,。到了未來社會后,文字又可以存儲在人類的各種飾物,,或者生活物品上,,而且還可以跟植入人體的芯片結合在一起,成為人體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不管科技如何發(fā)展,社會如何變化,,文明如何進步,,我們人類離不開語言與文字。有出版物的目的,,就是把人類的思想與科研成果,,還有知識記載下來,進行傳播,,與人類社會生活融為一體,。
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知識是人類智慧的結晶,。知識需要書籍來記載與傳播,,然后傳承下去。知識按內容分,,包括自然科學知識,,社會科學知識,、思維科學知識。我們所寫的書,,書中所記載與傳播的內容,,很多都是這三大類知識。現(xiàn)代書籍包括電子書與紙質書,。書籍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類文明產(chǎn)品。中國歷朝歷代的政治家,,還有君主們,,都非常重視書籍。現(xiàn)舉例來說明一下,,看看歷史人物們是如何重視書籍的,。《史記》蕭相國世家記載了這樣的故事,,劉邦到咸陽后,,諸將們都爭先恐后到儲藏金帛財物的房間里分這些值錢的東西。只有蕭何獨自把秦國官府的各種書籍收走,。后來劉邦為漢王,,蕭何為丞相,漢王劉邦能夠了解天下的情況,,用政策使國家穩(wěn)定,,人民安居樂業(yè),就是因為蕭何得了秦國收藏的各種圖書,。唐中宗李顯曾經(jīng)下詔令,,括天下圖籍。宋太祖趙匡胤與宋太宗趙光義,,就很注意收集各國遺留圖籍,,用以充實官府藏書,他們的子孫皇帝中,,很多都重視收集民間的書籍,。明成祖朱棣就召禮部尚書鄭賜遣使購訪天下遺書,為了購書不惜代價,,還組織了幾千名學者把收集的圖書編成了《永樂大典》,。清朝乾隆皇帝,就組織了大量的人,,編纂了《四庫全書》,。當時,還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征書工作,,凡進書的都有各種名目的獎勵,。通過這些例子,,可以反映出重視書籍的程度。那么為什么我們現(xiàn)在的出版體制卻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作家出書呢,?
現(xiàn)在解釋一下限制的原因所在,。我們的出版管理機構要求作家的書要通過出版社提供的書號才能出書。沒有書號的書是做為非法出版物來處理與打擊的�,,F(xiàn)在流行三種出版方式出書:第一種是公費出版,,就是由作者提供書稿,通過出版社審核,,由出版社負責印刷,、出版、發(fā)行,、銷售等工作,,這種方式費用由出版社全權承擔,然后給予作者8%比例以上的稿費,。這種方式有限制作家出版的地方,,因為出版社是在搞書籍商業(yè)活動,是要賺錢的,。不賺錢拿什么給員工們發(fā)工資,?書籍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出版社是運營這種商品的企業(yè),。出版社必然會選擇那種已經(jīng)有過暢銷記錄的作家,為他們公費出書,。不暢銷的作品,,出版社是不會出書的,出版社要吃飯,,是不會干虧本買賣的,。或者為了政治上的作用,,為一些官員出書,,因為官員可以利用權力優(yōu)勢,給予出版社拔點款養(yǎng)活這企業(yè)�,,F(xiàn)在的情況是這樣,,書沒有出版,沒有在市場上銷售,,根本就不知道讀者喜不喜歡購買,,根本就不知道這書會不會暢銷,出版社只會選擇那些合作過,,出過好業(yè)績的作家,;而對那些沒有打過交道的作家,,或者不知道其書有沒有市場,是敬而遠之的,。這樣一來,,就限制了大量的作家出書。很多優(yōu)秀的書稿,,很多包涵著自然科學知識,,社會科學知識、思維科學知識的書籍就被埋沒了,。這是公費出版限制作家出版自由的地方,。第二種是合作出版,由作家提供印刷費用,,編審費用等其它與出版作品有關的費用,,如果第一次印刷一萬冊書,那么計算下來的出版費用要達到十幾萬人民幣,,如果書籍暢銷,,作家就能回收成本;如果書籍賣不出去,,那么這十幾萬的人民幣等于是換來一堆紙而以,。不管書籍暢不暢銷,合作出版的方式,,出版社要從銷售書籍的利潤里拿出一部分提成,。賺錢,出版社與作家都有利益,;不賺錢,,虧是是作家的血汗錢。出版社為合作方提供書號,,提供銷售渠道,,還提供其它與之相關的工作。有錢的作家出書,,虧十幾萬或者幾十萬無所謂,。但是,那些沒有錢作家,,虧本了的話,,不但幾年碼字的時間浪費了,還會欠一屁股債,,還要受家人的侮辱與責罵,。這樣一來,讓沒有什么錢的作家望而卻步。又有很多優(yōu)秀的書稿,,包涵著自然科學知識,,社會科學知識、思維科學知識的書籍就被埋沒了,。這是合作出版限制作家出版自由的地方,。第三種是自費出版。作家要出書,,就得找出版社買書號,。有些出版社的書號的價格最高是幾萬元,最低的也要近萬元,。不買書號不行呀,,不然出版管理機構會把作家的書當成非法出版物,是要打擊的,。而且出版管理機構出了禁令禁止書號買賣,。因此,出版社會用其它的名目來收費用,,出版社要生存,,員工們要吃飯,這服務可不是白干的,。請作家們出錢吧,,出錢了,就會有書號提供,,就可以出書了,。你的書賺不賺,就跟我們出版社沒有關系了,。當然,,你的書賺了錢,那是你的運氣好,。人總有那么好的運氣嗎?自費出版,,由作家承擔一切費用,,自己找銷路,自己去創(chuàng)收,。出版社只提供書號,,讓作家寫的書合法化。作家買書號出書,,如果每一次印刷的書籍不多,,那么只要幾萬塊錢就行。作家如果懂銷售,有銷售渠道,,那么這些書還能換一點錢,,如果作家對書籍的營銷不懂,又沒有這方面的資源可以利用,,只知寫書,,那么幾萬塊錢又是換了一堆紙。這樣一來,,讓那些沒有銷售資源的作家望而生畏了,。這又有很多優(yōu)秀的書稿,包涵著自然科學知識,,社會科學知識,、思維科學知識的書籍就被埋沒了。這是自費出版限制作家出版自由的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憲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五條規(guī)定之: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現(xiàn)在上述一些原因,,間接地因為書號的原因,,公民們的出版自由被限制了,怎么辦,?有辦法,。改革現(xiàn)有出版體制。怎么改,?實行作家注冊書號制,。操作程序是這樣的,出版管理機構,,在省市設立的出版局里搞政務大廳,,專門負責作家的書號注冊事項。由作家提供作品印刷本,,或者打印本,,由出版局的專門負責的工作人員審核作家作品,如果沒有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的內容,,可以通過審核,,進行注冊,,發(fā)放書號。收取注冊費用500元,,工本費100元,,審稿費用200元�,?偣�800元,,這800元是每個作家都可以承受的,當然,,對一些特殊的群體,,或者貧窮者還可以減免這些費用。書籍的印刷與銷售由作家自己去解決,。作家出書進入市場銷售,,要求其提供幾本樣書送出版局備案。注冊時,,要求作家提供作品,,身份證復印件,填寫法律責任承諾書,,填寫注冊書號申請表,,交納費用。因書籍內容有違反法律方面的內容,,可以要求作家修改與刪除后重新申請,,或者不批準書號申請。如果出版局不想這么辛苦的話,,也可以委托指定的一些出版社干此項書號申請工作,,給予出版社審稿費用200元,或者注冊費用300元,,共500元作為出版社勞務費用,。出版社要做的事情,是派人調查全國書籍市場上,,哪個作家的銷量怎么樣,,如果銷量有超過一萬冊的作家,可以找上門去與之合作,,進行全國范圍的書籍營銷,,以賺取更多的利潤,出版社與作家對暢銷書進行分成,。出版社要經(jīng)常組織人創(chuàng)作關于學習知識,或者閱讀興趣的文章發(fā)表在雜志,、期刊,、網(wǎng)絡上,讓更多的人購買書籍與閱讀書籍,這塊蛋糕做大了,,市場需求多了,,出版社沒有必要發(fā)愁賺不到錢。還可以由作家提供電子文檔作品到出版局的官方網(wǎng)站,,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填寫法律責任承諾書,填寫注冊書號申請表,,交納費用,。出版局審核時間不超過25個工作日。出版局審核書籍的目的是審核書籍有沒有違法的內容,,并不需要從頭到尾一字不漏地閱讀,。對于有可能侵犯知識產(chǎn)權的,可以建立侵權識別與篩選軟件系統(tǒng),,通過與以前存儲在數(shù)據(jù)庫電子書籍進行比對,,來識別是否侵犯知識產(chǎn)權。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學習與引進歐美與香港的管理書籍的體制,。借鑒它們書籍方面的先進管理經(jīng)驗與管理體制。如果搞我國自己的獨創(chuàng)體制,,用第一種方法比較好,。這樣既可使大量的書籍與創(chuàng)作成果被國家所收藏與保存,還可以讓更多的人參與創(chuàng)作,,把新思想,,新知識,新技術寫進書里,,進行傳播,,帶動科學技術的進步,引領文明的進步,。更重要的是,,讓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得到有力的保障。實干興邦,,空談誤國,,請有關政府機構高舉改革的大旗行動起來吧!
作者簡介:李文武,,著名管理學家,。《博銳管理在線》《中華品牌管理網(wǎng)》《中國管理傳播網(wǎng)》等知名管理網(wǎng)站專欄作家,。又是多家媒體與網(wǎng)絡作家,。研究:歷史,、經(jīng)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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